未达到保留价流拍后可以在撤销保留价成交吗?(在拍卖中,如果没有达到保留价保证金可以退吗?)
- 在拍卖中,如果没有达到保留价保证金可以退吗?
- 不动产一拍流拍后可以以保留价抵给申请执行人吗 还是在二拍流拍后可以以保留价抵给申请执行人
- 艺术品拍卖会上预设了保留价的商品在未达到保留价时会怎样
- 对于有保留价的司法拍卖,有人参加拍买出价了,但未到保留价,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在拍卖中,如果没有达到保留价保证金可以退吗?
是可以退的。
1. 拍卖未达保留价即流拍。竞拍人的保证金会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现在很多骗子也向委托的藏家以保证金的名义骗钱,如是交了这种所谓的保证金,就是被骗了,钱要不回的。
2. 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3. 在拍卖的时候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都可能到场,只要你低于拍卖保留价就可以。
不动产一拍流拍后可以以保留价抵给申请执行人吗 还是在二拍流拍后可以以保留价抵给申请执行人
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第一次评估总价值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案件拖至2010年后,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 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 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行观点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要摈弃法律中的词语,遵循理性和正义的需求,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因此,需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 其次,从司法实际需求来看,由于流拍现象时有发生且时间跨度较大,标的物在大环境下可能处于升值状态,如果严格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之情形(本案即是如此)。
艺术品拍卖会上预设了保留价的商品在未达到保留价时会怎样
拍卖价没达到保留价的,商品不会成交,会现场宣布流拍。
现在通过高估藏品价,按藏品估价的百分之几收委托拍卖费用的骗子公司很多,要小心。
对于有保留价的司法拍卖,有人参加拍买出价了,但未到保留价,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建议法院在网上拍卖时慎用保留价http://bbs.huai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68036&fromuid=262171(出处: 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