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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52年出生分地主房产土地证有名字吗?

1952年的房屋土地所有证是否有效

我是1952年出生分地主房产土地证有名字吗?

我认为你的1952年的房屋土地所有证还有效的,理由如下: 你说你的老房子现在还在,这就充分说明了,不管到今经过了多少年代,经过了几翻政策改革,至始至终到今为止这个宅基地的使用者仍然是你,虽然国家已经几次土地改革,但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变动,你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土改并没有改掉你的使用权,政府一直都是认可的,并没有将止宅基地的使用权授予其它任何人.大家可以试想,如果说象土地管理部门所说的“该土地证作废”了,那这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都早就变成了违章建筑受到强制撤除了吗?到今你还继续使用,难道从1952年到2009年的57年间政府一直都在不作为吗?这是不可能的.

1952年的土地证有用吗

早没用了,土改的时候这个土地证就失效了.

我家有一个1952年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上面是我太爷爷的名字,但是房.

去房管所咨询一下,看在政策变化之后您家现行的权利,如果没有更改,您就有权力收回,剩下的看情况,该收收,该法院法院

1951年地主成份有土地房产证吗

那个年代没有土地证,只有屋契(房地合本)一种纸契,解放初地主的房屋有可能被没收,有契的话在房产局可查询,但这些问题必须是老房管人员才憧.

1952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到现在是否有法律效果!

如果1953年后就没有重新登记过的,那么,你的1953年的土地房产证是有效的,如果重新进行了登记的,那你1953年的土地房产证就失效了.

1952年的房契和土地证受不受法律保护?

只要是国家正式颁发的就受保护.

1952年颁发的土地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953年的土地证早已作废!53年后,我国土地已经过多轮流转,因此1953年这个临时性的土地证早已无任何法律效力.曾有人拿这个1953年的土地证和同一宗地但持有更新的宅基地或房产证的人打官司,均是1953年土地证持有者败诉.

1952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政府还承不承.

1952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合法及有效的,政府也确认其效力.但在司法实务中上世纪50年代的房产证明只能作为参考,因为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对房产进行.

我家有1952年的土地房产证现在还能不能有效?

问题是你现在使用的土地、房屋与1952年的土地房产证相符吗?如果是相符的,没有变更该证应该有效;可还是建议你速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去换成最新版的相关证书.如果是不相符的,有变更;首先要搞清变更的原由;变的小了或大了要搞清变更的合理合法性.只要变更的合理合法性存在1952年的土地房产证不能全部有效;反之还是有效.如已有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1952年的土地房产证只能成为纪念品__不发生任何效力.关键是看变更的合理合法性才能决定.

家乡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商征用,我的1952年国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

土地征用和房屋补偿都是以土地证和房产证作为主要依据.当然牵扯到现代农业地区则是以村为单位在宅基地的合法化前提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