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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给钱,怎么处理?(给私人干完活不给钱怎么办?)

干活不给钱,怎么处理?(给私人干完活不给钱怎么办?)

给私人干完活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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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干活不给钱怎么办

首先问你个问题:你有没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如果没签你完全可以要求他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如果有签劳动合同是签的几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再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后则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行式通知用人单位。

遇到干活不给钱,但是我们还没合同怎么办

劳动关系成立就可以了。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局也不受理纠纷。建议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诉到法院后,大多数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3个月,也就是说,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完毕。开庭日期大多数在立案后1个月左右。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干完活不给钱,一直拖着我该怎么处理!!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案例:2013年,康某在冯某承包的某社区水电安装工程工地干活,双方约定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冯某付给康某工资款10万元。

冯某未及时给付该款并于2015年给康某出具证明一份。后康某多次讨要,冯某偿还3万元,下欠7万元一直未付。康某讨要无果后将冯某诉至宜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协议到期后,康某再三讨要,冯某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一直推诿,拒不履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冯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处罚,并带冯某到医院做体检,后将其移送至拘留所。

眼看着到了拘留所大门口,冯某这才明白法院不是在吓唬他,而是动了真格,便慌了起来,急忙改口称“我愿意履行义务,我这就打电话联系,千万别拘留我!”立即电话联系向朋友借钱,并让朋友马上送来。

执行法官陪同冯某在拘留所门口等候,一个多小时后,冯某的朋友来到拘留所门口,将7万余元执行款交给执行法官。鉴于此,法院立即解除了对冯某的拘留措施。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康某,亲自把执行款交到其手中,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宜阳:拖欠工资拒履行 拘留所门口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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