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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的法律规定 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

恢复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有哪些 期限有什么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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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高手帮忙,重谢!

根据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准确地说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裁定“终结执行”.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终结执行”是裁定生效后,永远不再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在全国清安全工作中新规定的一个执行程序,裁定书中还有一个后语“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本案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再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因此,本案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中首次明确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作为结案方式,并规定了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为下一步探索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

恢复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1、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协商,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 2、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订立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此执行结案.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恢复执行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依法公正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具体情况,现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

最新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同问.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时间规定吗

没有规定.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

恢复执行需要立案吗?

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执行的裁定.”

恢复强制执行需要怎么做?

恢复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1,身份材料:(1)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2,证据材料:(1)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2)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3)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4)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民诉:申请恢复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判决生效是在2008年4月1日以后,则应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新修订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判决在上述时间前生效的,根据1991民诉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这一期限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执行中止随时可以恢复,执行中断期限重新计算.

重新恢复执行的执行案件,执结期限是怎么样规定的?

六个月执结是法院程序的问题,原则上没有执行就不能执结,有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可以报院长批准延长执行时间,建议不要随便暂缓或中止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