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移登记怎么办? 房屋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房产转移登记
一、房产赠与一般是按照房屋买卖计税的,如果属于遗嘱继承或瞻养关系赠与,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税机关申请免税,但是,若房产发生再次转让时还得计税。
二、虽然土地证名字改了,但是规划审批仍是父亲名字,房屋登记部门仍然不能登记为儿子所有,而且规划与土地权利人不一致,很是麻烦。
三、由于你没有把土地取得方式和建房申请理由讲清楚,看不出现在应将房屋登记给谁。如果土地证改名是通过合法、正常途径办理的,应该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规划许可证》;否则,土地证还得重新改回去后,然后登记给父亲,再赠与。
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要如何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4)存量房合同;(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 1、经过商品房预(销)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三)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 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