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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电视虚假广告代言人惭愧吗? 传奇虚假广告没人管吗

省台电视虚假广告代言人惭愧吗?传奇虚假广告没人管吗

电视做虚假广告! 是不是电视台也有责任?

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当然是有责任的,但是为什么他们依然在播出明显夸大的虚假广告呢?是他们不知道吗?不是的! 首先,每条广告播出之前是要经过审核的,审核的单位并不是电视台,而是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部门,比如药品广告是要经过食品药品管理科审查备案发给证明才可播出广告的,所以人家只要搞定发证单位,直接拿广告片去电视台播出,人家有证书你就播吧,没责任了。 其二、现在的产品要知道夸张与否,不是当官的去查,而是使用的人使用后知道上当了,政府才出来查处,所以总有很多人要先受骗的。 其三、只有造成很大影响的虚假广告比较引人注目,政府必取缔之,但是现在电视台那么多,中央有中央电视台,省有省台,市有市台,县有县台,各地方还分有限台无线台,现在还有数码频道、卫星电视,乱七八糟一大对播出广告的媒体,给不法商人很多空子可钻,今天骗完这里骗那里,后天骗完广东骗云南,反正中国那么大,有13亿人啊,随便骗个几万人就肚满肠肥了。 其四、现在因为有很多消费者辨别能力查,轻信了电视广告,也造成不法分子有更大市场进行行骗。而各个电视台明显以金钱为完成任务之指标在追逐利益中迷失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是要受到谴责的,也是有责任的。

为什么卫视播虚假广告不用承担责任呢

首先,从专业角度来看:你要明确一点,就是电视台及广告公司都属于广告商的范畴。一般工商部门处理虚假等违法广告的对象是广告主(即所宣传产品、服务的权属单位)和广告商。那么,一旦定性为违法广告,是要追究电视台责任的。

其次,从相互制约的角度来看,媒体单位(其中电视台、广播、报纸为甚)具有言论权,所谓谢家宝树偶有瑕疵,那么,在没有引起极大、广泛、恶劣影响时,工商部门一般不会轻易得罪媒体。尽管听起来别扭,执法竟然也有明哲保身之说,但是很遗憾,这就是现状。

再说明星做广告,这个无可厚非。在付出了很多艰辛努力后成了名,一方面为自己多创造财富,但也属于劳有所获;另一方面,明星也具备了号召力,就具备了广告价值,不利用起来岂不是资源浪费?但是,明星作代言虽然不是来者不拒,但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也绝对是个良心活,应该具备公众道德影响意识。应为什么产品不能广告(譬如烟草广告就有限制)什么产品能做广告,如何做不是由明星来定的,而是由广告审查机关(药监、工商等)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审核的。

电视上的虚假广告没人管吗

理论上应该有人管的,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和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文件执行力差,有了问题相互推诿,导致虚假广告泛滥,纯属个人意见

为什么虚假广告明星代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电视等传媒却不用承担?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向行政部门举报。如果电视台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虚假广告,又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电视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