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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传票只写法官书记员各一人为什么开庭却多出两各法官属违法?

二审开庭只有一个法官和书记员,判决后判决书结尾多出两个助理审判

二审传票只写法官书记员各一人为什么开庭却多出两各法官属违法?

你好!合法的只有一种情况:二审是书面审理,主审法官经过阅卷,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一审一书负责问话和记录),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然后二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经合议庭成员评议后依法处理,裁判文书最后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署名,文书前边的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明确载明系不开庭审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二审开庭时,只有一个法官,但在判决书中,却出现了另外两个法官

不合法.向检察院要求审判监督.

二审组成了合议庭,但传唤理由为庭询,整个过程也只有一名法官同

必须先弄清“合议庭”和“不开庭审理”的意思.二审案件必须是合议庭,但二审案件大部分是不开庭审理,即:一名法官主持调查,核对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然后主持调查的法官将调查情况、笔录等带回去由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经过调查,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时,会径行判决、裁定.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上述情形,但案件最终评议是由三名法官进行的.

庭审时只有法官和书记员2人,但判决书上有人民陪审员2人合法吗 - 搜

现在送达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都是书记员、法警等辅助工作人员,宣判必须由法官亲自执行,宣判后送达法律文书,现在法院一般都是安排法官以外的法警等人员执行,这是合法的.

二审法院合议庭没有开庭单一个法官和书记员问话调查不再开庭下判决

二审开庭时,可以只有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在庭上,是先行调解,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则不再开庭审理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

1,开庭时只有书记员一人自审自记,这合法吗

开庭时,书记员一人自审自记,绝对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院长投诉.或者在上诉时以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我有个民事官司,二审开庭时是一个书记员,打电话咨询情况又是另

不好意思,我的答案有误.更正下:《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

二审开庭一个法官判决书写三个法官合法吗

1、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2、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3、二审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不会只有一个法官,合议庭也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所以二审开庭审理至少要有三个以上的审判员.4、综上,二审判决书上写三个法官是合法的,它表明该判决是由三位法官合议审理的.

是普通程序,开庭时就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这样合法吗

普通程序一审这样开庭肯定是不合法的.二审的时候不一定开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很多案件法官将当事人传过来,组织谈话,实质内容和开庭差不多,这种谈话一个法官和书记员是可以的,当然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复杂争议大,也可以不同意这种谈话形式,要求二审开庭审理.如果是正式开庭,二审时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肯定是不行的.

法院开庭时,只有审判长一人,两个审判员缺席,所以没开庭,但也

作为一审民事案件,就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员独任审判,不组成三个人审理;作为二审案件,虽然是普通程序三人审理,但法律允许二审承办人一个人作二审询问后,依法由三人评议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