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诈骗乙挪用公款,钱都是甲用的,事发前,乙把钱补上了,最终甲应该把这笔钱还给乙吗?
不构成犯罪,但是这是违法.还是要遭到处罚的
挪用公款被捕后,退回挪用的公款一样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样的案子现在多如牛毛,你要有证据,领导才会重视;把证据分别给省市的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分别送一份;记住一定要有证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作为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