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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管理条例,警察丢枪导致无辜人死亡或者什么罪名?

依法问责,属于什么性质,按照什么性质承担责任.同时,因造成无辜伤亡,伤亡者家属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警械使用管理条例,警察丢枪导致无辜人死亡或者什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

警械使用管理条例

警械使用管理条例,警察丢枪导致无辜人死亡或者什么罪名?

你好,根据国家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请自行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您好,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

警械使用管理条例,警察丢枪导致无辜人死亡或者什么罪名?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务院1996年1月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至.

您好,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人民警察警械武器使用

警械使用管理条例,警察丢枪导致无辜人死亡或者什么罪名?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你好,根据国家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

收藏推荐 一、使用武器的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原则:一是依法使用武器的原则,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条.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公安机关使用武器条例

任何人、单位、组织都没有权利决定,是由国家机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决定的!只要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警察就可以依法使用武器.同时.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务院1996年1月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至.

第九条是佩带枪支的方式和方法.记住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