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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未核销的红废发票已超过1.00%,请先核销红废发票后,再申领发票!

已经在税务核销过的发票如何作废

已经在税务核销过的发票是不可以直接作废的.但是有两种方法使这份核销过的发票失效,不过需要接受发票的一方配合:第一种方法是:接受发票的一方到其主管税务部门开一张退货证明给你们公司.你们公司可以拿了这张退货证明到你们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去申请开红字冲销发票.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你们公司开红字发票给接受发票的一方让,他们公司认证红冲发票后冲减原发票的存货和进项税额.第二种方法是:直接让接受发票的一方开一张与原先你们开给他们的想要作废的发票同样的发票.你们公司收到发票后认证入账,这样就等于双方都将原先的销售业务抵消掉了.

您有未核销的红废发票已超过1.00%,请先核销红废发票后,再申领发票!

购买方申请的红字发票显示已核销是什么意思

红字专用发票暂不需要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发票作废了,没有核销怎么办?

开票系统里作废就可以了 如果要查询 可以选择开票系统抄税处理后的那个模块 具体是什么我忘了 里面有个查询 可以选择2011年度的 然后开票系统会自动重启 然后就能查2011年度的了

发票软件红字开具,系统提示“当前发票已用完,请缴销后到税务局领购新发票”,我发票库中有很多未用发票

没关系的在地税来票系统内,点发票换开,换开到可用发票卷,重新操作一下就可以了

红字发票已开,但红字发票信息表已核销,待查证,怎么回事?

已核销,待查证,说明本张信息表编号已被使用开具过想对应的负数发票了.

是不是专用发票购买后,在规定的期限没有用完一定要进行核销,如果未开发票,也一定要作废,然后核销掉?

我就不说发票管理办法了,简单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所以税务上很严格,购买专票需要相关资质并且经过培训合格才能领取.规定期限没用完是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所以要发票核销,并且提交企业经营情况说明,购买的发票是有编号的,不能再次使用所以必须作废,如果丢失还要登报作废,防止其他人员用倒卖真实发票.

当前蓝字发票存在一张或多张未开具成功的红字发票,请先处理完毕后再红冲. 这个是什么情况?

蓝字发票申请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冲发票,对应输入前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的号码和代码”,一张红字发票只能对应一张蓝字发票的号码和代码

申请领发票了,到了机器上显示请先到柜台进行作废或者红字做旧怎么办?

在电脑里先申请红字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到税务局盖章有红字通知单号,根据红字通知单号开对应的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核实完了 可是发现还有发票作废可发票已到税务局核实了 怎么办(都是一个20份之内的发票)

开红字发票.

为什么我的发票在税务网站上查询提示未核销,可是开票人说发票已经报

增值税发票比对采取省级比对和跨省比对二种形式,现在国税数据已经实现省级集中,所以省内(开、受票方都在省内的)比对月内就可以完成,跨省的数据省级处理后,清分至国税总局,总局按认证抵扣时限(现在180天)进行数据保留,逐月比对.你这种情况需要检查下税号,然后提醒下税局,纳税人档案信息有没漏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