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已经注销的公司 招人不用合同且拖欠工作人员工资 ,是否违反法律?(公司注销再注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追讨双倍工资?)

已经注销的公司 招人不用合同且拖欠工作人员工资 ,是否违反法律?(公司注销再注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追讨双倍工资?)

公司注销再注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追讨双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之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公司只是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从四月份起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注销后又重新成立新公司,但是又没有给原公司工人签订合同,这算违法吗?

按照新成立的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拖欠工资 但是公司已经被注销

烟台啤酒虽然注销了

但是他的上级单位如果存在

那么债权债务由上级单位存在,这个可以去工商局查询

如果上级单位不存在了

虽然公司注销,但是这种情况属于恶意逃避债务

法定代表人仍然要承担债务

可以申请执行他

公司不签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现在什么都讲证据的,你要搜集证据。与行政部管理员的对话录音或是你上司的对话录音(因为有时当你要证人时,其他的同事他不敢出来举证,到时你就会困难重重,还是自己准备好的好),工作证、考勤、工资条等,将这些都准备好后,你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