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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我900块钱,我不知道他的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仅有一张借条,能告他吗?(别人欠钱不还但我不知道他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可以起诉吗)

一个人欠我900块钱,我不知道他的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仅有一张借条,能告他吗?(别人欠钱不还但我不知道他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可以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但我不知道他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可以起诉吗

需要先确认对方身份后才能起诉

别人欠我钱,可我不知道她家具体住址,改怎么查?

你最起码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知道她手机号,有证明得人。她打工的地方有她地址,看看还有人认识她没。她现在大概位置干什么活得了解,一步一步往下查,最好得到她家号最好问她家人姓啥名啥到她们的省派出所问她家地址然后告她或和她家人谈还钱之事。

欠钱不还,没有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地址,知道他工作单位,能立案吗?

不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别人欠我1000块钱不还但是我有他身份证找到的人吗

1) 有他身份证,肯定能找到他人的住址,但不一定能找到其人;

2) 就凭有他身份证,就把钱欠给他?不熟悉就不让他欠么;

3) 还好,只有1000元,不要太认真了,权当散步丢失了。老去想此事要得精神病的。

劝导:来还最好,不来还,还是忘了吧。人生旅途中,有失有得的事多了,当作教训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