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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商标可以通过广告宣传进行使用?(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

防御商标可以通过广告宣传进行使用?(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商标标识的区别:

1、防御商标与其注册的正商标为相同的商标。

2、联合商标则是与其注册的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商标群,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二、注册类别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适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

2、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三、获得注册的难易程度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商标的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

2、联合商标的注册人不一定是驰名商标所有人。

四、关于撤三条款的适用区别:

主要主商标使用,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该商标的规定的限制。防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

扩展资料: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相同:均为保护驰名商标不受侵害,防止他人影射。

1、联合商标的出现,是因为商标的近似或商品的类似往往不很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判断认定标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因此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取消他人的注册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难的。

所以,人们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有的也是因为出现了利用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才迫使厂家注册联合商标。

2、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也在于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

对于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胡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此可谓一举多得。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

中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联合商标的内容,但不少厂商实际上应用了联合的策略,充分发挥了联合商标的作用。

事实上,联合商标不一定都使用,但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满三年不使用,商标局有权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这个矛盾需要妥善解决。在现行法律不没有修改之前,可以采取广告的方式对这些商标加以“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有哪些具体的例子

五粮液集团为保护品牌先后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粮液、二粮液等“数字粮液”商标。其中,

“三粮液”商标却因与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旗下“定军山三粮液”商标近似而遭异议。

五粮液集团历经异议复审、诉讼,却仍憾失“三粮液”。

不仅是五粮液公司,许多企业也投入巨大精力注册了一系列的所谓防御商标。五粮液集团为保护品牌先后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粮液、二粮液等“数字粮液”商标。其中,“三粮液”商标却因与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旗下“定军山三粮液”商标近似而遭异议。五粮液集团历经异议复审、诉讼,却仍憾失“三粮液”。不仅是五粮液公司,许多企业也投入巨大精力注册了一系列的所谓防御商标。

商标防御性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的“防御性”有两层含义: 一是在一个类别上注册商标后,再在企业今后可能涉足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防止他人抢先在企业今后可能涉足的类别上注册。如以“中云”文字为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分类表”)上第32大类的啤酒、矿泉水上注册后,为防止他人在企业今后可涉足的白酒、红酒上以及乳制品上抢先注册“中云”商标,而又在第33大类的白酒、红酒及第29大类的乳制品上再注册“中云”商标; 二是如注册“中云”文字商标后,又把与“中云”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如“中云”、“中云”作为商标再在相同类别注册,目的是为尽可能的保护“中云”商标而采取的防御性注册措施。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全国首例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二、“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的典型案件,判决书获评全国第三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

案例三、“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厘定了不正当竞争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界限,判决书获得第二届北京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大赛优秀裁判文书奖。

案例四、韩寒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系对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侵权认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

案例五、“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全国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六、“梦幻西游”游戏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率先从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三个方面对网络游戏全方位保护的典型案例,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并获得第二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活动一等奖。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的判决书对互联网行业特定名词的权利界限进行了界定,对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商标侵权问题的处理颇具借鉴意义。

案例八、“极路由”路由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首例硬件厂商屏蔽广告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此案入选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学术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如何厘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体现了法官对互联网经济下商标分类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经营“思路网”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公安机关,在201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破获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本案获评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上述十个经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来涉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的新成果。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升海淀法院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