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聘请高领工人施工发生死亡事件怎么办?
某劳务公司派遣工人施工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意外事故身亡 这种案件是由大公司赔偿吗 劳务负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您说的情况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需要视其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而定。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死亡应如何赔偿
这个看是申请工伤事故还是申请民事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之间产生,所以工伤事故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则根据在用工单位所发生的事情情节,以具体事故责任人和用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申请赔偿。
扩展资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事故
农民工在工地因工意外死亡怎么办?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扩展资料:
案例:
湖南永州一农民工工亡获赔126万
中新网零陵10月20日电 (唐善理 杨万里 唐荣润 胡国际)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司法所干警孙世华及珠山镇大冲村村支书李平波的见证下,该村因工死亡的村民李永华的父亲李启余,含泪接到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的126万元工亡费。
今年10月3日,零陵区珠山司法所接到大冲村调委会的求助电话称,该村村民李永华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一矿产公司工地被石头砸到头部致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求镇司法所抽时间给予法律援助。
获悉此事后,珠山镇工司法所相关领导及时将情况向零陵区司法局,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当即派出一名调解人员会同村干部、家属代表一起赶赴事故所在地。
抵达福建后,矿产公司代表安排家属去殡仪馆见了死者遗体。调解人员继而组织公司代表与家属召开首次赔偿协调会。但因死者家属方提出的150万赔偿金与公司提出的赔偿金出入较大,协调未果。
经多次协调,双方再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法律等程序,最终和谐达成一致协议:公司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26万元。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湖南永州一农民工工亡获赔126万
雇员在从事施工劳动中猝死如何处理?
雇员从事的施工劳动是否超出正常人能承受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如果有强制雇员从事超出正常人能承受范围的工作,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