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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

遗产继承?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

遗产继承怎么算

一,遗产如何继承及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怎么继承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遗产继承有什么规定?

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我国现有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的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以上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解释。这些法律规定中的某些条款对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方式、遗产处理等有全面完整的规定,是我国审理继承案件的相关依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主。因为继承案件涉及人数多,尤其涉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大家先找专业律师咨询,再以法律为基本原则,和和气气协商解决,亲情,更加可贵。

国家关于遗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国家继承法规定,继承是从死者死亡之后才发生。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无第一序列继承人的,有死者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姊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无合法继承的遗产,由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