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第二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后,来年是否必须按照预算份额执行? 政府预算预算分类
当年预算运行经费没有用完对第二年是否有影响
首先财政预算是年初通过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是有法律效应的,一般财政预算执行中,财政支出必须完成年初预算。而年初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基本上都是参照财政收入预算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编制,所以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而且如果本年财力不安排支出,形成净结余,那下年要是动用净结余,是要省级行政单位批准的,很麻烦。如果结余太大,审计时也不好解释。
还有一个原因,现在政府和家庭过日子一样,基本都是“月光、年光”,钱都不够花,能不变相举债就不错了,哪有什么结余。
政府采购是否能将采购预算价公布给投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是允许的,但要向所有的投标人公布,不能向个别投标人公布。相当于公布了招标控制价,高于这个价格投标就是废标。
政府采购项目结余指标是否可以在第二年继续使用?
属集中采购的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项目已完成的核减相应指标,结余资金平衡预算;项目未完成的结余指标结转,结余资金性质转为财政暂存。集中采购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项目已完成的结余指标转为人员一般经费,结余资金留归单位;项目未完成的结余指标结转,结余资金性质转为财政暂存。属分散采购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结余指标结转,结余资金性质转为财政暂存;属分散采购基本支出预算的项目,项目已完成结余指标转为人员一般经费,结余资金留归单位;项目未完成结余指标结转,结余资金性质转为财政暂存。
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当年是否一定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PPP项目当年不一定能够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PPP项目,首先由财政部门纳入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然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将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政府审核同意后,再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合同草案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最后,财政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将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财政部2016年9月24日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提到:
第八条 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
第十条 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
第十六条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九条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