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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被人不小心撞了一下,从楼梯摔下来了!谁来承担责任? 沈阳北方牌梯子摔人

在工厂被人不小心撞了一下,从楼梯摔下来了!谁来承担责任?沈阳北方牌梯子摔人

我下面的工人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了下来,我有责任吗?

你应承担责任,但赔偿后可以根据合同追偿。

在公司的楼梯口摔伤公司有没有责任?

你好,在公司内部受伤,或因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认定为工伤的,公司肯定有责任。

公司办理了医保和社保,那就由保险单位赔付大部分,公司承担剩余部分的;如果公司没有办理保险,那他就应该全部承担你的相应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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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下楼梯不小心滑倒推到别人摔倒受伤算谁的责任?

1、摔倒的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2、滑倒推到别人的对摔倒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3、摔倒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双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我哥在工地上班时候上楼梯不小心摔倒,把头后部摔伤住院责任该有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哥哥在工地上班时候上楼梯摔倒受伤,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