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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维权,劳动维权,劳动纠纷,法律问题 工作场所录音取证违反公司规定和违法吗?

打工者维权,劳动维权,劳动纠纷,法律问题 工作场所录音取证违反公司规定和违法吗?

打工者维护权益在法律上叫什么?

外出打工者要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利用法律武器,依靠司法、劳动部门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打工者要提高警惕性和鉴别力,选择那些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正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和凭证,也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法定依据。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第三,依法解决劳动纠纷。打工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 3 种途径:一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是在调解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三是对劳动争议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回答专业性由法律法规分类达

录音录像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违法吗

不违法,可以使用匹诺曹录音软件

首先,录音时要明确被录音人的自然情况,比如姓名,职务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适的、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的这些情况,以免引起对方的警惕。

2、要尽可能的明确双方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额、过程和结果;需要注意,相关数额务必要明确具体,千万不可模棱两可,比如:甲欠乙14.3万元,但未书面证据,乙为了获取有力证据去找甲录音,录音时,乙对甲说:“甲,你欠我那十几万元货款什么时候还我啊?”甲说:“我现在没钱,等年底我肯定还你。”乙的录音就存在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欠款数额不明确。他不能紧紧依靠此录音要求甲偿还乙的14.3万元货款,因为,录音中未提到14.3万元欠款的事,而乙又无其他证据证明,那么乙只可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3、利用录音以证明未过诉讼时效问题。有些欠款已经长达数年,债权人虽然年年去债务人处去催要,但并无书面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债权人仅仅靠2年前的欠条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很有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则法院就有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债权人败诉。为了避免此种不利结果出现,有些债权人就会想办法找债务人去录音,以证明债权人年年去债务人处催要欠款的事实。做该类录音要注意:如果对方是公司企业,一要尽量找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录音,二要明确对方姓名、职务、欠款时间,以及每年都催要的事实。

4、录音时要注意几个要点:一、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坚持录音者少说话让被录者多说话。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视为其承认。有些人录音时滔滔不绝,而被录音者却一言不发,这样的录音没有多大价值。二、录音过程不要有间断,不要因为被录音者说别的事情与案情无关就暂时停录,否则会被对方和法院认为录音有剪辑的嫌疑而否定该录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导致对录音者被动不利。

为了便于法院审判人员清晰的、明确的掌握录音内容,以便更有力的支持录音者的诉讼主张,录音者务必要将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录音证据一同提交人民法庭。

1、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制件可以有很多个,要多少有多少,所以保证录音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

以上是笔者根据多年执业经验总结出的一点心得,希望当事者都能灵活采集、运用录音这一证据,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座谈时录音是否侵犯了公司的隐私权

按实际情况,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所以公司是不存在隐私权问题的,对于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座谈时录音是不存在侵犯公司隐私权的问题的。

  隐私权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请问是在工作场合录音,是否违

1.基本上很难拒绝公司分配新资的ITEM,因为劳基妨酸供那些供业主迴避投保的金额.2.奖金如果每月都无条件的给可以无视,但是你进公司时没有明文规定双方签字的话,等于你默许这样的条件工作.3.公司计较于打卡时间机制的话,迟到应该是你要克服的事,主管通常早公司半小时进公司但是也不可能去跟公司计较这时间,因为他主要的工作是管理.但是也可以反过来说你下班准时打卡离开,公司也不能拿你作文章.4.产业职务的事情其实双方各有说法,你愿意吃这行饭,另一家老板愿意僱用你,职务啥的名称错开就可以令对方咬牙切齿了.录音这事情有赚很大的状况才有必要,上法院也要对方闲闲没事干或是因为你让他赔很大才会发生的事情.p.s文字效力通常比录音还要有法律效力,所以这工作的价值因该要考虑清楚企划,业务,工程师,..有时作的事情都一样..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