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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商标注册时要采用什原则? 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西班牙商标注册时要采用什原则?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有哪些要求?

马德里商标申请的要求有以下几项: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当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当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当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当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当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当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a.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b.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a、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图片格式:jpg/png);

b、 商标的类别和商品信息表;

c、 资质文件(图片格式:jpg/png):企业客户提供营业执照,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需正反面);

d、 附加文件(下列文件二选一):国内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中英文名称、申请人中英文地址、申请人的法律形式。

6、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8、注意事项:

马德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马德里商标。

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注意的情况

注册马德里商标五大注意事项

第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第二: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的前提是该商标已经在国内申请或者注册成功。

1、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

2、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第三:申请应该与国内基础注册或者基础申请内容是一致的。

1、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

2、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

3、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4、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第四: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第五:不受理申请的情况。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 1 、 2 、 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各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其含义是什么

有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

美国基本是使用原则,你不使用,这件商标就不是你的。

我国是注册原则,你还没使用商标但注册了,就有商标权了。某商标你使用了许久但没注册不受商标法保护。

在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时需要注意什么吗?哪位朋友说一下?

您好,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 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

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或MM3)时, 10 ( a )和 10 ( b )最好一起填写。 10 ( b )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 “ 服装 ” ,但是接受 “ 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 MM18 表格。 MM18 表格中 Signature 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 Signatory's Name (Printed)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 Title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 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 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 / 月 / 年,比如 2012 年 4 月 18 日 ,应该填写为 18/04/2012。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二)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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