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18最新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 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主要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形式和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的标准,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行为可以获得赔偿金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已发布还有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罚款等,不能超过本人工资.如果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且性质恶劣,则辞退并用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及挽回经济损失.如果非以上行为,大额的罚款如一次处罚超出本人工资的20%,则可以分成几等份,每等份不超限,按月扣除直至累计完成.以前有案例为每月只发生活费,其余的都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适用吗?我是想问 有没有被其它法律替代还在适用,也没有被修改,但在工资支付规定后,国家法律的规定与之相冲突的,应按新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在还有效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和 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有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 和 劳发部《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目前并未废止,依然有效.
工资支付的规定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国适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属于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规章?1. 部门发的当然是部门规章了.规章是部门发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发的.法律是人大制定的.2.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