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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厂里离职时候不签离职单,我八月份已经提交过十月份二十日就走了厂里说我算自离不给我钱怎么办?

我从厂里离职时候不签离职单,我八月份已经提交过十月份二十日就走了厂里说我算自离不给我钱怎么办?

8月份递交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定的是10月15日,由于公司原因离职申请没到人事部门,离职流程没走完

当然是你的原因,你交申请时谁签收的,如果没有人签收是你的责任。有人签收而没有到人世,是签收人的责任。目前处理的办法就是流程从走。注意我以上提到的细节,申请交给谁了,也要哟有人签收的。

我8月份交了离职单没有批10月底公司提出要我走人我提出赔偿,公司说我离职单已交不与赔偿,请问我该

交了离职单,原则上一个月就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即八月交了,九月就可以走人,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九月到十月底差不多两个月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是按企业的套路。

如果按照八月份提交不让走人,十月底突然提出走人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金。

建议按照第二种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8月中旬递交的辞职的,但是到9月20号公司还没有给我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你的问题,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你已经提交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了辞职,但是不是书面的?如果是书面的,单位就应当为你办理辞职手续;第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作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反法行为,他们应当为你及时办理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救济途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为你尽快办理书面辞职证明手续;第四,如果由于用人单位不及时给你办理辞职证明,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我在之前的公司离职了,到现在八月份的工资还没发,离职没签离职单,

公司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就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