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出租房屋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5-09-15 09:29:47 • 作者:龄兮 •阅读 131
租赁合同的订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出租人应当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要求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以确保出租人的合法权利。

租金及费用的支付
在租赁关系中,租金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民法典》规定,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此外,承租人还应承担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租赁期间的维护与修缮
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维护与修缮责任是双方关注的重点。根据《民法典》,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结构性损坏的修缮责任,而承租人则负责日常的小修小补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或协商解决。承租人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处理。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租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租赁关系中的重要环节。《民法典》规定了多种解除合同的情况,如双方协商一致、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收回房屋等。在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交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成立。双方在此情况下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