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出租房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5-09-15 03:52:54 • 作者:雪言 •阅读 2888
出租房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各自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同时也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居住条件,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基本功能完好。承租人则有权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房屋,并要求出租人履行维修和维护的义务。此外,承租人还需按时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租赁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租赁合同的订立是租赁关系成立的基础。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内容。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若出现违约行为,受害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双方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确保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租金的调整与支付
租金是租赁关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民法典》规定,租金的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政策调整等,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高或降低租金。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房屋维修与安全保障
房屋的维修与安全保障是出租人的重要责任之一。根据《民法典》,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居住条件。若房屋出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出租人应及时进行维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承租人在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处理。若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