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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起白手起家创业30年,2021年另注册公司只用一个人的名字对夫妻财产有影响吗?(夫妻合资注册的利与弊)

夫妻一起白手起家创业30年,2021年另注册公司只用一个人的名字对夫妻财产有影响吗?(夫妻合资注册的利与弊)

夫妻合资注册的利与弊

夫妻创业有着其它创业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却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只有将其中的利弊了然于心,才能趋利避害,获得事业和生活的双丰收。

  优势:两人同心,其利断金

  试想一下创业时的情形:缺乏资金,请不起人;条件艰苦,也请不到人;因为需要长时间的劳作,更不敢请人,一来付不起加班费,二来怕违反劳动法。

  谁最愿意和自己同拼搏?只有自己的另一半!谁最能无私无偿地劳动?只有自己的另一半!谁最支持你?只有自己的另一半!谁最值得信任?还是只有自己的另一半!

  正因为如此,夫妻店的成本是最低的。因为另一半的无私奉献,企业不知节省了多少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用,使企业得以把资金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正因为如此,夫妻店的风险是最低的。最起码,你对另一半很放心,你不需要再请一个人去监督他(她),更不用担心挪用公款、携款潜逃之类的事情发生。当你外出的时候,有他(她)在,心理也很踏实。也正因为如此,夫妻店的经营难度是最低的。

  首先双方是夫妻,什么事情协调很方便;

  其次,男性注重大局,女性注重细节,刚好性格互补;

  第三,夫妻在一起的时候比任何经营团队都要多得多,经营方面的沟通和交流也更多。这三点对企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婚姻家庭研究室的王震宇曾表示,婚姻对财富的初期增长是有利的。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个经济共同体,与其他非婚姻状态的对手相比,要多一个稳固的后方。初期阶段良好的夫妻感情以及两者非常接近的目标会令双方的联手合作效率非常高。

  那么后期呢?夫妻店对维持和增进夫妻感情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双方的生活目标和理想一致了,劲也往一块使了,这个家庭也就更紧密地团结在了一起。虽然夫妻档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阻碍,但这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克服的。在创业阶段,夫妻档会显出极大的优势,因为夫妻间有基本信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上的利益共同体。而“基本信任”“共同利益”,对一个企业的初创期和爬升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经常听到很多有家族企业历史中小企业主强调,财富夫妻尤其是创业夫妻的关系是最稳固的,因为这些创业夫妻在经历过商场如战场的风风雨雨和惊涛骇浪后,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在企业内部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夫妻之间也早已结下一段“商业伙伴+另一半”非同寻常的关系,这种地位是很难以被他人所取代的。

弊:丢了夫人又折兵

  全球华人中,成功的夫妻企业有很多,在《新财富》今年5月份颁布的500富人榜上就10对财富夫妻,其中就有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创业夫妻的典型代表为李国庆和俞渝、潘石屹和张欣、杨澜和吴征。这是容易看到的、成功的一面。成功者的背后,当然隐藏着失败的一群。夫妻创业档的失败有时比其他创业模式更为惨重,往往是人财两空。

  对于多数创业夫妻而言,共同经营一份事业,并非单纯地只想解决经济问题,还希望能在生活与事业、健康与爱情上,找到“一个幸福的平衡点”。只是创业的现实一点也不浪漫,生意上的折磨往往不易跳脱,难免有人会将工作中不如意的情绪带回家里。于是,矛盾产生了,争吵也开始了,共同创立的事业变成为了夫妻双方必须特别留意的罩门死角。

  同时,由于事业牵扯了夫妻二人的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个弊端很难避免,那就是对于孩子与老人的忽视。有人会说,这些困难只是暂时的,孩子小的时候老人带,孩子大了照顾老人。且不说这样的做法是否科学和人道,即使真的如此这般进行了,一旦老人或孩子不小心有个什么闪失,自责带给心理上的压力,以及夫妻双方对于责任的推脱、埋怨对方,以致家庭分崩离析也是时有发生。

  另外,因为夫妻创业有可能使一个家庭由双薪收入转为单薪收入,如果资金调度失灵,或者创业失败,不但增加家庭的生活压力,严重的话更有可能造成夫妻失和。很多创业夫妻在接受采访时,对夫妻创业的风险不以为然,觉得既然可以白手起家,即使失败也可以重头再来。没错,这样美好的故事也却有上演,但更多的是,连重头再来的机会都没有等到的时候,便已经在上一次创业失败的打击中“好心分手”了。

丈夫判刑资产有法人效果吗

丈夫被判刑,但是民事主体资格还在,所以仍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没判刑以前对公司拥有同样的权利。

我们夫妻白手起家创建自己的公司,他现把和前妻儿子名字加在公司里,我怎么样去他掉名字呢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把你前夫也加上

2个法律案例分析高分求解

题1: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10万的元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此处的8万元若含有奖金中的5万,则共同财产为8+14=22万元,共同债务10万元。若不含,则共同财产是5+8+14+27万元。法定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效益,知识产权效益,继承,受赠所得。

题2:约定无效。理由一:约定的意思本为逃避债务,出于不道德的目的,违背良俗原则。理由二:婚姻续存期间夫或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本题不属于此种情形。)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本题也不属于此情形。)本题在于为了逃避债务而作出的非法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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