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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个忙吗?好人好事不留名 救人不留名好人好事

可以帮个忙吗?好人好事不留名救人不留名好人好事

帮助他人不留名的事例

事例1:

严植之救人急难

南朝梁天监年间,有位五经博士叫严植之,学识渊博,品格高尚。有一天,他在江边偶然看见一个人躺在地上,衣服破烂,面目浮肿,询问之后得知此人姓黄,是荆州人,因家贫外出帮工。近来身患重病,被急于赶路的船主抛在岸上。严植之于是将此人接回家中,为他治病。一年之后,姓黄的病人康复了,为了感谢严植之,他双膝跪地,恳切地表示,愿留在严植之府中终身充当奴仆,以报答救命大恩。严植之谢绝了,并取出钱和干粮,让他回自我的家乡。

事例2:

王羲之助人卖扇

着名书法家王羲之的书法天下闻名,但是他轻易不肯给人写字。有一天,王羲之在路上遇见了一位贫苦的老婆婆,提着一篮竹扇在集市旁叫卖,却没有什么人去买。他看到后心里很感同情,于是就帮老婆婆在每把扇子上都题上字。人们知道后纷纷围拢来抢着购买,一篮子竹扇很快被抢购一空。等着买米下锅的老婆婆十分高兴,十分感谢乐于助人的大书法家

做好事不留名有什么意义吗

意义,我觉得谈不上!主要是个人高尚品质的体现!

做好事,留名还是不留名

留名与否,这个不是一纸规定,而是从个人的思想境界出发。

从个人观点出发:

1、本人做好事,只是为了自己内心的善良本性,根本不需要他人的感谢和赞扬。——无需留名。

2、本人做好事不留名,不就白做了?太傻了。还做不到不留名。——留名,以给自己更大的动力做好事。

从社会的角度出发:

鼓励做好事的人留下名字,以便大力宣扬,鼓励更多的人来做好事。有时候做好事的境界不一定很高,有相应的鼓励,能让一些境界不是很高的人能得到动力。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有着积极的教育和榜样示范作用。

做好事该不该留名辩题介绍

知道什么时候开始,

“

做好事该不该留名

”

成了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今天就有机会观摩

了一场以此为题的辩论。

对照这个

“

辩题

”

,

首先想到的是自己

40

年前的一件事:

因为一句

“

在学校做好事有人表扬

”

而遭到了妈妈的狠批和邻里的嘲笑。很显然,

“

做好事不留名

”

从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

德,传统的学校教育也一直如此倡导。而在事实上,人们对于做好事不留名的典型如雷锋

等无不充满景仰之心。人们深知,人人都自觉地献出一点爱,世界必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而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应有趋势,根据人们的美好理想、良好愿望,

“

做好事不留名

”

也无

疑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

但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当年对彭宇的判词很能够说明问题:

“

如果不

是彭宇撞的,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

„

自行离去

‟”

,

“

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

行为

„

显然与情理相悖

‟”

。这里的

“

情理

”

,显然反映了社会现实不尽如人意的某种状态:好

事难做,好事不做,做了好事有后顾之忧。在这前后直到现在,出了事故无人伸手、帮了

别人反被冤枉之事确实一再发生。

改变这种状态,

显然需要树立

“

好人有好报

”

的典型,

“

做

好事留名

”

,肯定有利于人们更多地受到正面典型的引领,有利于激励社会上更多人自觉

做好事。

说起来,今天的正反双方的发挥其实都存在明显问题。

反方的表现,甚至令人觉得他是否真的在坚持

“

做好事不该留名

”

。因为他的许多辩解是那

样的苍白无力,

根本没有联系最为有效的论据

——

社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和人民需要的理

想境界,

甚至于其给出的

“

做好事

”

及

“

留名

”

的定义就有问题,

分别联系于

“

不求回报

”“

索取

回报

”

。适度要求一定回报之后的好事就不再是好事?留名之后的好事就一定不是对社会

的奉献?以

“

适应生产力发展

”

和

“

符合人民根本利益

”

的标准来衡量,那样的定义显然应该

存疑。至于所谓做好事留名者的动机及是否做秀,则应该相信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智商。

正方陈述的理由也很不充分:一再强调现在是

21

世纪,不该继续宣传

“

做好事不该留名

”

的观点,而根本没有意识到,

“

做好事该不该留名

”

之所以成为问题,其实联系于我们的历

史和现实。新中国已历经两个三十年。前一个三十年的特定环境条件形成的状况是:

经济

单薄,政治单一,文化单调,社会单纯,

“

做好事不该留名

”

似乎成为社会共识;后一个三

十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结果则是:

经济

总量成为世界第二,但是传统的义利观同时受到市

场法则及多元文化冲击。

这次的辩论双方好像都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

传统的计划体制及相应社会机制已经不再起

作用,新的完备的市场

经济

体制还远未形成,人们的思想不再单纯,社会转型期至此才刚

刚开始,以至于不敢做、不愿做好事的现象在今天已不是罕见。现场请到的一位嘉宾曹师

傅的经历其实就典型。

他多次在人家急难之际主动援手,

许多关键时刻都及时帮人家一把。

关于帮忙之后要求媒体予以宣传的习惯,

他对自己的用心说得很清楚:

自小受到老师家长

的教育,懂得要回报社会,多做好事。要求媒体宣传不过是因为,注意到当今社会人心不

古,主动自觉做好事的已经不很普遍,期望借此影响更多人一道做好事,而已。

由此我还想到了

“

做人要善良、做事要做善事

”

的中国首善陈光标。今天的辩论双方都提及

此人,但却都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高调慈善其实是陈光标的一大慈善特点。陈光标公开

宣称,

“

我做好事,第二天就要让全世界知道。

”

其自我解释的目的就是,要成为慈善的榜

样,

呼吁更多的人来参与慈善事业。

我们绝对不应该因为各方宣传就否认人家的慈善实质。

“

做好事不该留名

”

的观点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联系自然毋庸讳言。但实际上,

“

做好事

该留名

”

的观点也有我国传统的历史依据,就有若干史实足以推翻与

“

做好事留名

”

直接相

关的

“

施恩不该图报

”

的结论,

从而让人们对于某些传统理念重新思考。

对

“

施恩图报

”

问题,

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以图报为目的绝不光彩,肯定不值得提倡,以此作为资本向帮助对

象提出过分的要求,

则更是小人;

而在另一方面,

如果绝对化地认为施恩不可以要求回报,

包括给予应有的肯定和褒奖,

则也无助于社会风气的廓清和正气的弘扬。

客观上存在的受

助者认为接受帮助就是理所当然、甚至寻找理由敲诈以至起诉助人者,诸如此类的现象,

更是从反面证明了做好事应该理直气壮地得到应有回报、应有的肯定和褒奖。

据说孔子的学生子贡在齐国掏钱赎回一个做奴隶的鲁国人

,

回国后没有按照当时规定到官

府去报销。鲁国人纷纷称赞其品德高尚

,

孔子却把他严厉批评了一顿,认为此举不具有推

广价值,一般财力不济者对沦为别国奴隶的本国人,只能漠然视之或避而远之,在国外为

奴的鲁国人再难得到可能的救助了。

而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了落水者后,

爽快接受了

被救者的答谢,孔子就表扬了他,因为鲁人以后都会勇于助人了。由此可见,

“

做好事留

名

”

且得到回报也可以是很光彩的。

话说回来,

如果能够实现做了好事不留个人之名而同时能够有效推动社会潮流进步,

则肯

定是更好。比如,当年感动中国的获奖者之一,青岛的

“

微尘

”

,以及我们泰州交巡警支队

援助泰职院大学生之后产生广泛影响的

“

一滴水

”

,都是不可多得的典型例证。说到底,爱

可以传递,

善可以点燃,

激发更多的人投入到行善之中,

功莫大焉,

善莫大焉。

待到将来,

做好事成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善成为每个人的信仰和行动,自然也就不存在

“

做好事该

不该留名

”

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