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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中企业名称和住所怎么填?(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注册登记证书》资料在哪录入?)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中企业名称和住所怎么填?(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注册登记证书》资料在哪录入?)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注册登记证书》资料在哪录入?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时,应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企业性质,按照第三部分明确的受理部门和场所办理,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

(二)办理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海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办事时限和收费

海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变更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注册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新的“报关专用章”印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

7、《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企业变更管理人员时提交)。

(注:如企业变更地址属特区内、外间的迁移或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内、外间的迁移,需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也须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程序

注册海关按照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明确的程序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

申请人凭回执按照指定时间到注册地海关领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办事时限和收费

海关应在当日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代码"怎样填写?

和组织机构代码相同,一般在右上角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里面

报关单中备案号如何填写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里的企业地址变更应需要哪些文件?

一、注册登记变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