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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意料甲级单位聘注册规划有什么要求?(城市规划甲级资质需要几个注册人员?)

超出意料甲级单位聘注册规划有什么要求?(城市规划甲级资质需要几个注册人员?)

城市规划甲级资质需要几个注册人员?

需要城市规划10个人

规划中级4个人

建筑高级,道路交通高级,都各一个人

给排水1个人

中级职称需要15个人

具体可以点击上方询

城市规划甲级资质需要什么人员?

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软件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应有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或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以适应各类规划任务的要求;管理部门应有办公系统(OFFICE)软件和相关业务的软件。C.应用水平: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应独立应用CAD或GIS软件进行规划设计和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

规划乙级资质升甲级需要什么条件?

具体回答如下: 一、甲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 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 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 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 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

目前升勘察甲级都需要那些注册人员?还有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a 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 第十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第十五条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审核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初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审批部门自收到初审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并设二年的暂定期。企业在资质暂定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申请时应当提供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转为正式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的;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九)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十)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一)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十二)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