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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五年的工作,换了十份工,最久的一次,最久做了11个月加上休假二十多天快一年了,是不是很差劲?(辍学5年了换了期间换了许多工作,总是做了几天就不做了,最长两个

做了五年的工作,换了十份工,最久的一次,最久做了11个月加上休假二十多天快一年了,是不是很差劲?(辍学5年了换了期间换了许多工作,总是做了几天就不做了,最长两个月,烦死了总是适应不了工作,要不就是)

辍学5年了换了期间换了许多工作,总是做了几天就不做了,最长两个月,烦死了总是适应不了工作,要不就是

你这么频繁的换工作,靠什么养活自己呢?

如果是一直在家里生活的话,这样的情况是很难改善的,除非你有很好的意志力或者说有个人能很好的带着你,倒是已经5年了,说明是很难靠自身的力量去改变的。

我觉得你应该从外部和自身两个方面去改变。如果你是住家里的话,就搬出家里,完全独立自主的生活,一旦没有工作或者是没有钱,就很难维持下去,有利于你逼自己好好努力工作一把,还有你应该跟那种能好好工作的人一起玩耍和交流,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嘛。自身的话,建议从心里鼓励自己,告诉自己是可以的,不要一遇到工作难题就想着辞职,困难是很正常的,每个人都会碰到,只要不涉及生死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需要自己慢慢克服。

其实我个人觉得,你会有点磨练不够,缺少耐性,不能坚持,也许这也是你辍学的原因。现在已经不是工作性质的问题了,而是需要从自身找原因,就算有些工作再差,也有人能做的很好。

加油吧!你可以的。

我六年换了十几份工作,现在一事无成怎么办

不要每天工作的时候总去想事事有成,也不要每天想着事事无成

我上长夜班,做一休一,18:30~7:30,做了第5年了,做13个小时,累死了

太辛苦了。一定注意身体啊。白天好好睡觉。好好吃饭。

要是实在太累就换个正常时间的工作吧。

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啊。健康最重要。别太累了。

祝你好运。

在工厂做了五年,现在厂换老板了,现在要把五年以上的工人辞退,有补偿吗?

更换老板不是法定辞退条件,不能因此辞退职工。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