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否要辞职? 《我 太子 让位》免费
到底该不该辞职呢?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的原因可以是家庭原因、个人发展原因、亲戚结婚等,但最好是说出真实原因,看公司能否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满足不了再辞职。
员工提出辞职时,人力资源部需要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看是否能在不打破公司平衡的前提下给予解决,如给员工更大的平台,或调岗,或满足更高的薪水要求;如果不能解决,再申报到老板那里,由老板拍板。辞职前请理性思考目前的工作状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愉快,不满意,甚至抱怨,那么去新单位其实也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是自己希望寻找更大的发展舞台,现单位已经没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了,那么辞职者可以大胆的跟公司谈自己的职业规划和远大抱负。
有很多员工工作多年,跟公司或多或少还是有感情的,辞职的时候也好意思开口。所以在苦思冥想的编理由,希望老板不要为难。其实,企业需要的是真实的离职原因,把离职工作交接好,对企业来说是真正的帮助。员工确实有更好的发展,只要不违反禁业协议,正规的企业是不会刁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很纠结我到底要不要辞职?
暂且不要换,年轻人不光要锻炼更要磨练自己的意志,对你以后工作生活都是有帮助的。况且我个人觉得睡觉并非8小时才好,睡眠质量很重要,6-7小时也足够了,老板如何那是她的事,你只要做好自己该做的就行,你要充分让老板知道你的重要性,从而体现自身价值。现在的老板都不是呆子傻子的,孰重孰轻分的明白。只管加油,尽心!祝福你!
每天都在纠结自己要不要辞职
如果真是这样,给自己一个时间,再做3个月,还有这种想法,就立刻辞职。
1、有时纠结,但千万不要一直纠结,这对自己和对公司都是有害的。
2、对工作的安排,要从家庭、生活和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建议有更好的工作职位,再辞职。
3、利用继续上班的3个月时间,规划自己的职业计划,想清楚自己要什么,怎么去实施。
4、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把握好时间,到2个月就交辞职报告,不再给自己退路和纠结的机会。
我不知道我自己该不该辞职?
劳动者该不该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