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金融

本人自愿赠与不予追回

赠与的自愿性

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的,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这种行为体现了赠与人的自由意志。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即只有赠与人承担义务,而受赠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因此,赠与的自愿性是赠与行为的核心特征,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赠与人一旦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该赠与行为即告成立。

本人自愿赠与不予追回

不予追回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这意味着,一旦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否则赠与人不得再行追回已经赠与的财产。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公益和诚信原则。

社会影响与道德考量

从社会角度来看,自愿赠与行为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互助精神。当一个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时,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其个人的慷慨和善良,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贫富差距。然而,如果允许随意追回已经完成的赠与行为,不仅会损害受赠人的权益,还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度的下降。因此,法律对自愿赠与行为的保护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社会道德和信任体系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