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资每月交个税怎么算 兼职工资个税起征点
兼职人员的工资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都是公司代缴的。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关于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判断不清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
怎么计算兼职个人所得税
兼职收入,不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单独计算,适用20%的税率。 1、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时: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时: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新个税法对兼职是怎么扣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兼职如果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兼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后,采用基数3500,超出部分按以下7级计算
1 超过0-1500 3%-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5505
7 80,000以上 45%-13505
如果其兼职不属于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兼职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兼职收入如何缴税
兼职的是按个税的劳务报酬来缴纳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工资多少需要交税
从2012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员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扣除标准实施细则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税前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三大类。
1、是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是单位给予的5种补助费用,即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书报费和洗理费。
3、是退休职工的工资和两院院士津贴等特殊津贴。
其中的书报费和洗理费等几种补贴,一定要在北京市财政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内才能免税,如果单位超额发放、超出的部分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
(税前工资-3500)×税率=个人所得税税额
二、兼职人员如何交税?
比如:我公司聘请一位高级工程师做顾问,每月付报酬4000元,不用为其支付五险一金。他在别处有工作,在我单位属于兼职。请问我公司如何给他报个税?如何计算和申报?
如果该高级工程师与你企业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后,乘以20%为应纳税额,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20%为应纳税额。
拓展资料:
兼职收入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办法?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关于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判断不清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